一、會務部業務
1、企劃管理:策劃、監督、輔導、研發。
2、會務管理:議事、選舉、會籍登記、會員福利。
3、人事管理:人事登記、考核、獎懲、遷調。
4、事務管理:文書、檔案、印信、庶務、出納。
5、財產管理:土地、房屋、機器、車輛、設備。
二、農會會員資格
凡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20歲,設籍農會組織內(本鄉農民),實際從事農業,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並經審查合格。
1、自耕農:以本人、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地面積0.1公頃以上。
2、佃農:承租三七五減租0.2公頃以上,或其他租用農地0.2公頃以上,實際從事農業生產,生產連續滿一年訂有租用契約,經地方法院公證者。
3、農業學校畢業、農業專著或發明,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者。
4、服務依法登記之農、林、牧場員工,並持續工作六個月以上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員工證明文件者。
◎77年11月15日前已加入農會之會員,如以自耕農入會者,其農地移轉後,倘仍有其他農地雖面積未達0.1公頃,且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事實者,其會員資格仍可繼續,倘已無其他農地,即喪失自耕農會員資格
三、農會會員入會申請或會籍異動登記,應檢附下列有關證件,親自向會務部辦理:
1、本人親自辦理。
2、新式戶口名簿(附註記事欄)、印章、身分證、入會費伍佰元。
3、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依法令核准之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。
4、租賃契約書。
5、畢業證書或農業專著發明及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之證明文件。
6、員工證明及薪資所得證明。
四、會員須知
1、農會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。
2、農會會員出會後重新申請入會,仍應依重新入會資格辦理。
3、會員出會:
(1)死亡。
(2)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,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,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。
(3)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(4)住址遷離農會(本鄉)組織區域者。
(5)除名。
五 農會平時辦理會員會籍清查及異動登記
聯絡電話:05-7852605 分機 305 306 307
傳真:05-7855705